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 附各校区地址和周边公交站
更新时间:2023-10-18 03:26:32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只有1个主校区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成立于2016年,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是目前甘肃省占地面积最大、投资最多、专业门类最全、在校学生最多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校园占地面积2708亩,单体建筑106栋,总建筑面积100.3万平方米,总投资50亿元。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现设有城市建设学院、理工学院、卫生健康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教育艺术学院、农林科技学院、旅游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24576人(高职生14835人,中专生9741人)。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主动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已形成覆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3个专业大类的专业体系。
一、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各校区地址和周边公交站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各个校区地址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各校区地址如下:
九龙江街500号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公交站点
途经公交车: 607路 618路 新区11路 新区8路内环
途经公交车: 新区8路内环
途经公交车: 新区11路
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包含院系和开设专业 | ||
---|---|---|
院系名单 | 专业名称 | 本专科 |
卫生健康学院 | 护理 | 专科 |
助产 | 专科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专科 | |
药学 | 专科 | |
旅游学院 | 导游 | 专科 |
人物形象设计 | 专科 | |
空中乘务 | 专科 | |
旅游管理 | 专科 | |
财经商贸学院 | 互联网金融 | 专科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专科 | |
物流管理 | 专科 | |
电子商务 | 专科 | |
会计信息管理 | 专科 | |
城市建设学院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专科 |
物业管理 | 专科 | |
工程测量技术 | 专科 |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专科 | |
工程造价 | 专科 | |
消防工程技术 | 专科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专科 | |
教育艺术学院 | 学前教育 | 专科 |
运动训练 | 专科 | |
动漫设计 | 专科 | |
理工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专科 | |
软件技术 | 专科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专科 | |
数控技术 | 专科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专科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专科 | |
农林科技学院 | 畜牧兽医 | 专科 |
园林技术 | 专科 |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专科 | |
园艺技术 | 专科 | |
园林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已经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3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