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艺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03:34:04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广西艺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广西艺术学院在新疆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406分;广西艺术学院在甘肃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文科录取分数线448分;广西艺术学院在山东普通类一段普通类综合录取分数线471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科类 |
新疆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6/- | 文科 |
甘肃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448/17462 | 文科 |
广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6/98764 | 理科 |
广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0/54927 | 文科 |
山东 | 2023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71/237803 | 综合 |
江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3/29949 | 文科 |
安徽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5/144806 | 理科 |
安徽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6/38768 | 文科 |
浙江 | 2023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35/123800 | 综合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3/76497 | 理科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4/23431 | 文科 |
河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0/50453 | 历史类 |
二、广西艺术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录取规则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中国画、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三、广西艺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占当年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的0.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占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占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0% |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占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0.5%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学生本人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2000-3000元;2.学生本人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的给予抚恤金3000-5000元;3.学生父母发生突发性事故或重大疾病、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1000-2000元;4.其他突发性、特殊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 无限制 |
路费补助 | 1.广西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400元;2.广西区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800元。 | 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
伙食补助 | 不低于50元/人/次 | 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 | ||
暖冬补助 | 200元/人 | 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 | ||
校内奖学金 | 特困生奖学金 | 每生每年学费的50% | 当年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总数10% | |
校内助学金 | 重大疾病救助金 | 6000-30000元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从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支出,视当年资金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从学校助困资助经费予以补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无限制 | ||
学费缓交 |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如数缴纳学费的学生。 | 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2% | ||
学费减免 | 减免额度指当学年未如数缴纳的学费部分(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不包含在内),具体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已受资助情况来定。 | 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 | ||
助力成长资助 | 新生“绿色通道” | 1.走访慰问特别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1000-2000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军训服装补助:100-200元 | 无限制 | |
寒暑假走访慰问 | 500-1000元 | 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 | ||
就业创业帮扶 | 1.“选调生”2000元/人;2.国家基层就业2000元/人;3.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0元/人;4.我校以本人为法人代表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营业执照的3000元/人。 | 无限制 | ||
其他资助(求职考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外出实习、访学交流) | 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导帮扶和物资资助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