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城市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08:13:14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湖南城市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南城市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南城市学院在重庆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57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65分。湖南城市学院在陕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08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63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类别 |
新疆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66/-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26/- | 文科 | |
宁夏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74/18571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1/4582 | 文科 | |
青海 | 2023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342/13994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419/3809 | 文科 | |
陕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8/86135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3/23233 | 文科 | |
四川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7/122243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9/32293 | 文科 | |
重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7/62167 | 物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5/18728 | 历史 | |
广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8/73822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1/28301 | 文科 | |
江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94/76357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6/28196 | 文科 | |
辽宁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1/71316 | 物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8/13540 | 历史 |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396/94352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29/21979 | 文科 |
二、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2%以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不退档。投档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对于非外语类专业,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以综合分投档的,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湖南城市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8000元,一学年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40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技能赛奖学金 | 无奖金(有成绩加权)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60-1000元(或奖品) | 无限制 | ||
校友奖学金 | 4000元 | 5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3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8000元 | 按上级指标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无奖金(有成绩加权)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无奖金(综测可加分) | 无限制 | ||
公益活动资助 | 20-50元/生 | 无限制 | ||
社团会费资助 | 社团会费100%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500元/人 | 无限制 | ||
优秀毕业生 | 奖品 | 毕业生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