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文理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10:42:35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湖南文理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南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南文理学院在重庆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64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96分。湖南文理学院在陕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26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63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类别 |
新疆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69/-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0/- | 文科 | |
宁夏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75/18332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0/5646 | 文科 | |
青海 | 2023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333/15480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428/3184 | 文科 | |
陕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26/73454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3/22965 | 文科 | |
贵州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0/74369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7/20154 | 文科 | |
重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4/58535 | 物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6/11835 | 历史 | |
广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28/81237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1/20426 | 文科 | |
江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4/66349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23/19300 | 文科 | |
辽宁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3/70306 | 物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0/16684 | 历史 |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51/58754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60/13507 | 文科 |
二、湖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湖南文理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南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慰问金 | 5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20%(特等1%,一等2%,二等6%,三等10%) | |
专业竞赛奖励 | 1500-15000元 | 无限制 | ||
校长奖学金 | 每人4000元 | 每年不超过3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600元; | 约6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一等奖2名,5000元/人;二等奖5名,3000元/人;三等奖10名,1000元/人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5000元 | 无限制 | ||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300元/人 | 无限制 | ||
其他社会资助 | 根据捐赠企业或个人的捐赠金额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