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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师范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2 04:17:10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一、湖北师范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在重庆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501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513分。湖北师范大学在广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69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26分

2024湖北师范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类别
甘肃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34/33796理科
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94/6557文科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77/128334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28/15724文科
陕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41/63187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88/14576文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19/85318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31/18797文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501/40207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513/8848历史
广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69/53018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26/12807文科
江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13/57733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43/11439文科
辽宁2023本科批普通类464/59998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531/7240历史
山西2023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49/59901理科
2023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79/9498文科
浙江2023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544/113125综合
2023平行录取一段中外合作办学540/117401综合

二、湖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三、湖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500-3000元无限制
年终困难补助100-500元无限制
特困新生补助发放基本生活物资和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500元每个学院1-3名
少数民族津贴每年48元无限制
寒暑假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1000元无限制

新生奖学金由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发文实施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21%(一等3%,二等8%,三等10%)
社会活动奖学金一等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21%(一等3%,二等8%,三等10%)
特殊贡献奖学金200-3000元无限制
毕业生奖学金100-1000元无限制
勤工助学每小时12元250-40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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