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伊犁师范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3 06:37:58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伊犁师范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伊犁师范大学在河北本科批物理类录取分数线462分;伊犁师范大学在安徽本科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440分;伊犁师范大学在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理科录取分数线341分等,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往下看吧。
2023各省伊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河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2/150945 | 439 | ||
河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5/47422 | 430 | ||
河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八协计划 | 382/108393 | 430 | ||
辽宁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29/77425 | 360 | ||
辽宁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1/20302 | 404 | ||
黑龙江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41/63592 | 287 | ||
黑龙江 | 文科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1/13735 | 341 | ||
江苏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6/150469 | 448 | -5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江苏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6/150469 | 448 | -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江苏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4/152315 | 448 | -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江苏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8/157548 | 448 | -7 | 首选物理,再选地理 |
江苏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6/159348 | 448 | -6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江苏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5/38236 | 474 | -2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江苏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6/42722 | 474 | -1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浙江 | 综合 | 2023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22/137577 | 488 | ||
安徽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0/150252 | 427 | ||
安徽 | 文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0/36862 | 440 | ||
江西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9/103458 | 445 | ||
江西 | 文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3/30156 | 472 | ||
广西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91/111629 | 347 | ||
广西 | 文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1/32884 | 428 | ||
重庆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0/65687 | 406 | ||
重庆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7/18271 | 407 |
二、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且服从调剂考生,综合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在本省本批次本科类剩余专业中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