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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农业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3 10:32:00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一、沈阳农业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沈阳农业大学在宁夏本科一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397分;沈阳农业大学在甘肃本科一批I段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433分;沈阳农业大学在广西本科一批理科录取分数线475分

2024沈阳农业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科类
新疆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08/-理科
青海2023本科一段普通类338/14646理科
宁夏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397/13988理科
陕西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56/54010理科
甘肃2023本科一批I段普通类433/34223理科
四川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529/75055理科
四川2023本科一批中外合作办学525/79062理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92/44464物理类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87/13620历史类
广西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75/49407理科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普通类504/157963综合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中外合作办学512/140659综合
辽宁2023本科批普通类464/59998物理类
辽宁2023本科批中外合作办学523/34784物理类
辽宁2023本科批高校专项计划460/61918物理类
辽宁2023本科批普通类469/16867历史类

二、沈阳农业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

(2)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其他事项

(1)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2)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4)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5)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7)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沈阳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校奖励27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约占全部在校生的15%(一等5%;二等10%)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每年奖励30名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照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来款确定当年认定的新疆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宁夏燕宝基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当年在校的宁夏燕宝基金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500元,一学年不超过1000元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学业奖学金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约占全部在校生的28%(一等4%,二等10,三等14%)
单项奖学金50-20000元无限制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100-6000元先进集体20%,先进个人10%。
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约占全部在校生的2.5%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约300个岗位
学费减免减免学费住宿费无限制
助力成长资助创新创业资助一等奖,1500元奖励; 二等奖,1000元奖励; 三等奖,500元奖励。沈阳农业大学众创空间在孵项目范围内,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凡舟”助学金3000元每年100人
“禾丰-春桂”助学金2000元名额由资助方确定
“禾丰-春桂”奖学金2000元名额由资助方确定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2000元每年8人
杨涛奖学金2000元每年25人
水保校友爱心基金2000元每年5人
大连黄渤海测绘在校奖学金、入学奖学金1000元每年10人
三星生态农业-鸿英奖助学金2000元每年15人
沈阳益峰电器助学金1500元每年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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