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9 03:27:45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重庆专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352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352分。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广西专科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276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24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类别 |
新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24/-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46/- | 文科 | |
宁夏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81/37162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89/23201 | 文科 | |
青海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61/27034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43/16155 | 文科 | |
甘肃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268/109081 | 理科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326/55525 | 文科 | |
四川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97/276906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32/175886 | 文科 | |
重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52/106732 | 物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52/51490 | 历史 | |
广西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76/203422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24/117078 | 文科 | |
安徽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15/265909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44/142579 | 文科 | |
辽宁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44/118116 | 物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00/47631 | 历史 | |
山西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60/- | 理科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58/- | 文科 | |
河北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87/250277 | 物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42/145163 | 历史 |
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招生专业(类)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美术)类考生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校内奖学金 | 爱心奖学金 | 100-400元 | 一等“爱心”奖学金,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发放标准:每人400元,按困难学生总数的1%评定;二等“爱心”奖学金,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发放标准:每人200元,按困难学生总数的3%评定;三等“爱心”奖学金,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发放标准:每人100元,按困难学生总数的5%评定。 | |
单项奖学金 | 100-800元 | 获奖学生 |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200-1000元 | 一等奖学金,发放标准:每人600元,成绩在班级前3%之内;二等奖学金,发放标准:每人400元,成绩在班级前8%之内;三等奖学金,发放标准:每人200元,成绩在班级前18%之内。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0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4-16元 | 约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收学费的20%-50%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