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0-25 04:24:55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辽宁本科批物理类录取分数线571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理科录取分数线523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陕西本科一批理科录取分数线538分等,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2023各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北京 | 综合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98/10699 | 448 | -1 | 不限 |
北京 | 综合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91/12047 | 448 | -2 | 物理必选 |
天津 | 综合 | 2023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628/6992 | 472 | -1 | 物理必选 |
天津 | 综合 | 2023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622/8085 | 472 | -2 | 不限 |
浙江 | 综合 | 2023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632/23758 | 488 | ||
山东 | 综合 | 2023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87/33103 | 443 | ||
海南 | 综合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62/3825 | 483 | -1 | 不限 |
海南 | 综合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54/4464 | 483 | -2 | 物理必选 |
陕西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38/18272 | 443 | ||
陕西 | 文科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49/3522 | 489 | ||
四川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603/20760 | 520 | ||
四川 | 文科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74/4393 | 527 | ||
山西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60/12721 | 480 | ||
山西 | 文科 | 2023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22/3435 | 490 | ||
辽宁 | 物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71/18728 | 360 | ||
黑龙江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23/11426 | 408 |
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3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奖学金设置情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资助金额划分为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三个档次。 | 依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及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算。 | 无限制。 | |
西藏免补金 | 6600元/人。 | 无限制。 | ||
饮水、洗澡和电话费补助 | 每生每年185元(饮水45元、洗澡80元、电话60元)。 | 在校生25%。 | ||
宁夏“燕宝奖学金” | 40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 以当年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文件为准。 | ||
社会资助 | 北京市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 3000元/人 | 以当年北京市慈善协会通知为准。 | |
新长城孟丽红助学金 | 30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 10人。 | ||
丰利励志奖学金 | 2000元/人 | 50人/年。 | ||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元/人 | 20人/年(以当年孙越崎基金会通知为准)。 | ||
龙软科技奖学金 | 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以当年中国煤炭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通知为准。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困难,予以暂缓交纳入学费用,发放一卡通补助床上用品、爱心礼包、爱心教材等资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 | 根据当年实际勤工助学用工需求确定。 | ||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4000元;二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2000元;三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1000元。 | 无限制。 | |
受灾补助 | 500-2000元不等,视学生受灾情况而定。 | 无限制。 | ||
助优补助 | 以实际发生费用核准,上限如下:(一)考研相关的书籍及资料费,资助金额最高300元。 | 无限制。 | ||
(二)参加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金额最高200元。 | ||||
新生冬衣补贴 | 不高于600元/人。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比例确定。 | ||
毕业生正装补贴 | 不高于600元/人。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应届毕业生比例确定。 | ||
寒假返乡补助 | 不高于500元/人。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比例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5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5%):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3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北京市级:1000元/人/年;校级:500元/人/年。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按照各学院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