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华德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0-30 06:58:54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哈尔滨华德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哈尔滨华德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哈尔滨华德学院在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305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41分。哈尔滨华德学院在江西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45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72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科类 |
河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39/183522 | 物理类 |
辽宁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388/98051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22/26131 | 历史类 | |
黑龙江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05/77802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41/24550 | 文科 | |
江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5/131118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2/51972 | 文科 | |
四川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3/189872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1/74268 | 文科 | |
贵州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72/133113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42196 | 文科 | |
新疆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285/-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55/- | 文科 | |
宁夏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47/24601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21/9997 | 文科 | |
安徽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1/162181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0/51763 | 文科 | |
山东 | 2023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58/270214 | 综合 |
二、哈尔滨华德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顾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投档成绩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专业。
三、哈尔滨华德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哈尔滨华德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0.43万元/生/年;二等0.33万元/生/年;三等0.23万元/生/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 结合实际工作,暂无限制 |
特别困难节日慰问金 | 结合实际情况,以爱心礼包、慰问礼品等方式进行发放 | 在校生3%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助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学习进步400元 | 总获奖助学生占比大于:30.1%(特等0.1%,一等3%,二等7%,三等10%、另有进步奖若干)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人均每月约4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每学期约提供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 结合实际工作,暂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学校优秀校友在校内设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及金额的各类资助项目 | 无限制 | |
德燕奖助学基金 | 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000元/人 | 无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