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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宁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02:54:27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一、南宁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南宁学院在陕西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355分;南宁学院在贵州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371分;南宁学院在广西本科二批普通类文科录取分数线447分

2024南宁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科类
甘肃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337/84364理科
甘肃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20/26139文科
陕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55/121441理科
陕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29/37640文科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71/134946理科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92/33027文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37/185185理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73/63251文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08/86394物理类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33/27067历史类
广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47/151448理科
广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47/45312文科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56/274915综合
江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1/123990理科
江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89/39646文科
安徽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27/166444理科
安徽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1/46139文科

二、南宁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档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2)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3)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文化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南宁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南宁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校内资助特殊困难补助视申请学生困难情况给予3000元到5000元的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学年各科考试、考查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单科成绩最低60分以上(含60分);获奖总人数按1:3:6的比例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
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人每月约400-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0-12元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校实际而定
生活补贴每生每月300元,连续资助10个月,按月发放到学生饭卡(2月、8月不发放,毕业生发放至毕业当年6月)。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校园无息助学借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申请借款最高额度为5000元无限制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分两个等级:即全免和部分减免,视申请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减免额度。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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