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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2 04:22:20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一、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重庆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85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83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广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351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22分

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类别
新疆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50/-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08/-文科
甘肃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10/44642理科
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86/7949文科
安徽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76/108117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88/28172文科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07/96285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79/40726文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76/136146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20/24868文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85/47855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483/14459历史
广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51/147840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22/13832文科
山西2023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70/48047理科
2023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90/7529文科
浙江2023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541/116092综合
2023平行录取一段中外合作办学535/123690综合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普通类522/121428综合
2023普通类一段中外合作办学486/199963综合

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美术学及音乐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0.4】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均以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地方“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报考财务管理(ACCA)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一次性发放:一等135.2元/人;二等120元/人根据在校新疆籍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困难认定等级情况确定名额和等次
校内资助校内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每年:甲等1000元;乙等600元;丙等300元16%(甲等2%,乙等5%,丙等9%)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36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每学期约设立340个固定岗位,临时岗据实申请
学费减免减免学费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全校每年减免学费的申请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认定贫困生总数的5‰
社会资助社会资助、企业捐赠助学基金知音同行助学基金:每年5000元/人每年30名
“武汉众合安杰”企业助学基金:每年2000元/人。(2020年-2023年结束)每年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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