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美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2 10:53:50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天津美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天津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天津美术学院在山西本科一批B段普通类文科的录取分数线为509分。天津美术学院在安徽本科二批普通类文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43分。天津美术学院在山东普通类一段普通类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443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科类 |
山西 | 2023 | 本科一批B段 | 普通类 | 509/4819 | 文科 |
浙江 | 2023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94/58503 | 综合 |
安徽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3/147386 | 文科 |
山东 | 2023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36/96151 | 综合 |
二、天津美术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高校,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中英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学专业”(本科)统考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专业考试类型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绘画类和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专业分配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学校对广东省、海南省、青海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天津美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天津美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5万人,根据天津市教委审定并下达我院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7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一等10%;二等5%; 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3000元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一等18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 | 31%(一等6%,二等10%,三等15%) | |
荣誉称号奖励金 | 十佳大学生:3000元;自强之星标兵:500元 | 十佳大学生10名; 自强之星标兵:10名 | ||
尚艺创新创业奖学金 | 校级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1200元;尚艺创新标兵、创业标兵1800元 | 尚艺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每年评选校级创新标兵奖和创业标兵奖各5名。 | ||
社会奖助学金 | 校级、各二级学院设有多种类型社会奖助学金 | 依照捐赠方意愿设立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20元 | 约150个岗位 | ||
兼职辅导员补助 | 每月500元 | 学生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系(部)设兼职辅导员2人,学生数在150人—300人的系(部)设兼职辅导员1人,学生数不足150人的系(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辅导员。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50%或100% | 无限制 | ||
冬季温暖补贴 | 生均200元 | 全体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