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石家庄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0-25 04:30:41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石家庄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石家庄学院在河北本科批物理类录取分数线486分;石家庄学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段理科录取分数线412分;石家庄学院在山东普通类一段综合类录取分数线490分等,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往下看吧。
2023各省石家庄学院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河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6/118152 | 439 | ||
河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中外合作办学 | 463/149477 | 439 | ||
河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4/36662 | 430 | ||
山西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12/83884 | 396 | ||
山西 | 文科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52/15524 | 418 | ||
山东 | 综合 | 2023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90/190521 | 443 | ||
湖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5/82662 | 424 | -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湖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2/91235 | 424 | -5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湖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8/93886 | 424 | -6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湖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6/22031 | 426 | -3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湖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0/23970 | 426 | -1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湖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0/30699 | 426 | -2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湖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2/119128 | 415 | -10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湖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1/130748 | 415 | -106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湖南 | 物理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1/141454 | 415 | -105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湖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7/29847 | 428 | -103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湖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7/29847 | 428 | -101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湖南 | 历史类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4/41932 | 428 | -102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甘肃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337/84364 | 337 | ||
甘肃 | 文科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464/13033 | 420 |
二、石家庄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湖北、湖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组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分专业组录取后,若某专业组中仍有未满额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的缺额专业录取。
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专业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他生源省考生录取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文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科类下的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各生源省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具体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培养模式为“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培养模式为“4+0”,不限外语语种,意大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收声乐考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石家庄市属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只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河北考生,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前与学校及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签订公费培养协议,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由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代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须履行义务,回签约县(市、区)以下(含县城)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第十八条 河北省对口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面向河北省中职院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并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三、石家庄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石家庄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2020-2021学年资助24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2020-2021学年资助464人。 | ||
国家助学金 | 国助一档2200元,国助二档3300元,国助三档4400元;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2020-2021学年资助3385人。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根据学生实际申请情况确定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学生在读期间无需个人缴纳学费、住宿费,并可获得生活补贴,以上费用由委托培养县政府代缴。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学生实际申请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无 | ||
省政府助学金 | 无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发放2000元-4000元不等。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无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10000元 | 无 | ||
培优奖学金 | 60-5000元 | 无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按分数高低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 无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120-240元;临时岗位: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而设立的临时岗位,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 | 固定岗约330个岗位;临时岗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无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服务型2000元/个; | 无 | |
商贸型3000元/个; | ||||
科技型5000元/个。 | ||||
专升本(3+2)资助 | 1000元 | 无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每科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 无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元 | 无 | ||
公益活动资助 | 20-50元/生 | 无 | ||
社团会费资助 | 社团会费70% | 无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未入伍100元/人; | 无 | ||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500元/人 | 帮扶人数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 | ||
学校特等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0元/人 | 每年40人。 | ||
学校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4500元/人 | 获奖名额按不超过当年度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 | ||
学校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学校助学金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 补助名额按当年度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同国家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之间差额确定。 | ||
知行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 | 按在校生总数的1%。 | ||
困难学生校内生活补助 | 每学期一次性发放720元/人 | 无限制 | ||
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 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材,并享受国家助学金。 | 无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