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03:55:14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在四川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477分;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在江西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472分;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文科录取分数线419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科类 | ||
甘肃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372/65142 | 理科 | ||
甘肃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446/18065 | 文科 | ||
四川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134825 | 理科 | ||
四川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95/43375 | 文科 | ||
江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2/100544 | 理科 | ||
江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4/29656 | 文科 |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399/92380 | 理科 |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19/24902 | 文科 | ||
河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4/134240 | 物理类 | ||
河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9/45069 | 历史类 | ||
福建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3/72469 | 2514(W999)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物理类 |
福建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2/73119 | 2514(W506)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物理类 |
福建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6/18392 | 2514(L999)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历史类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89/13413 | -9 | 思想政治必选 | 综合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79/15427 | -10 | 历史、思想政治(2科必选) | 综合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72/16897 | -11 | 地理必选 | 综合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6/18273 | -5 | 不限 | 综合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2/19166 | -7 | 物理/化学(2选1) | 综合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59/19852 | -8 | 物/化/生(3选1) | 综合 |
海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52/21532 | -6 | 物理必选 | 综合 |
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出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还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四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四)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或C等级及以上)。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三、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中央下拨及自治区下拨款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根据中央下拨及自治区下拨款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优秀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0元 | 按各班级总人数的10%评定,评选名额按四舍五入取舍。 | ||
师范生奖学金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
师范生助学金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评定 | 无限制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个岗位每月约500元 | 约402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评定 | 无限制 | ||
求职技能专项培训资助 | 按照实际培训项目情况资助 | 无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