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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医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06:48:25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一、湖南医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南医药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南医药学院在重庆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510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504分。湖南医药学院在广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84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24分

2024湖南医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类别
新疆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90/-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39/-文科
宁夏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79/17537理科
甘肃2023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35/33359理科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74/42703理科
陕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37/65808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84/15838文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37/67260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32/18299文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510/36007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504/10376历史
广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84/44121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24/13314文科
江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10/60764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24/18613文科
辽宁2023本科批普通类487/49614物理
山西2023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54/56966理科
2023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48/16562文科
河北2023本科批普通类514/83739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509/24758历史

二、湖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湖南医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南医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困难补助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1%
二等奖学金1200元5%
三等奖学金1000元8%
学生困补基金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人500-4000不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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