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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2 04:27:37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一、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在广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380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55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在四川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56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58分

2024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类别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78/127094理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360/145916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02/26981文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469/47169文科
安徽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44/145148理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386/212655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69/37414文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401/72125文科
陕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97/93372理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268/156058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60/24347文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393/53726文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6/161831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8/76994文科
河北2023本科批普通类464/148063物理
2023专科批普通类337/294745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466/46835历史
2023专科批普通类302/179446历史
广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80/121439理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330/166085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5/40902文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415/64131文科
江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63/109634理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377/54618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99/33017文科
2023专科批普通类386/30249文科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74/231076综合
2023普通类二段普通类323/555601综合

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游(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

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和行政管理(航空物流管理方向、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三、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按春秋两个学期分开发放)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学校资助校内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社会活动奖学金:一等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21%(一等3%,二等8%,三等10%)
特殊贡献奖学金200-3000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200元;临时岗位:按在岗天数计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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