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24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16 02:13:18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一、福建医科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福建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福建医科大学在贵州本科一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62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48分。福建医科大学在广西本科一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547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35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类别 |
新疆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452/- | 理科 |
宁夏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442/7381 | 理科 |
青海 | 2023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351/12554 | 理科 |
贵州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462/49756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48/9710 | 文科 | |
四川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61/46933 | 理科 |
重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5/47855 | 物理 |
广西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47/16802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35/10639 | 文科 | |
安徽 | 2023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05/77686 | 理科 |
辽宁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35/30340 | 物理 |
浙江 | 2023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94/58340 | 综合 |
山东 | 2023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59/62454 | 综合 |
甘肃 | 2023 | 本科一批I段 | 普通类 | 484/17001 | 理科 |
2023 | 本科一批I段 | 普通类 | 493/6705 | 文科 |
二、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福建医科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上级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上级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年二档2800元/年 | 在校生约20%(一档5%;二档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 | 根据资助经费、资助人选、资助档次等综合确定。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资补助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团体奖奖励金额为每团队10万元人民币。 | 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含团体奖)。 |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四等1000 | 30%(一等3%,二等5%,三等10%,四等12%) | ||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分为三项: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每生每年700元。 | 各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占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5% | ||
社会奖助学金 | ||||
院级奖学金 | ||||
勤工助学 | 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8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每小时20元人民币。 | 约1000个固定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家庭经济、在校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 | 1.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授予“服务西部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入选其他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2.离校派遣前签订就业协议,自主应聘经济落后地区的县级以下乡镇机关及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4.离校一年内自主创业,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5.入选学校组织的西部地区专项招聘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并授予“服务西部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无限制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1.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30人,每人奖励2000元;2.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每个团队奖励5000元;3.对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校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4.对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在校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3000元; 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 无限制 | ||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 | 1.奖励学生出国交流学习:2万元人民币/人·学期。2.奖励学生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1万元人民币/人·学期。3.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按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产生的实际费用来核定,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人。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无限制 |